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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438家上市公司1998年财务报表中,有266家没有发生前期调整,43家前期调整为正数,129家期调整为负数,这些调负公司净利润合计仅为35.18亿元,而前期调整总计却高达28.8亿元,调幅度较大且项目混乱。什么情况下可以“前期调整”?如何鉴定并规范“前期调整”?是否需对主要的财务指标追溯重算?目前我们的会计准则对此还不很明确或根本没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