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22例临床特点及预后因素分析

来源 :中华内科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yq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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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的临床特点以及预后因素的分析,为临床上对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方法 总结我院1993年1月至2000年5月诊治的22例PCNSL患者的临床资料,做一回顾性分析,并对各可能预后因素做单因素、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22例PCNSL中男、女各11例,年龄17~81岁,平均年龄49.5岁。22例中有效随访20例,在随访终点存活9例,死亡11例,存活期1~81个月,中位生存时间14.5个月。并发现是否做过鞘内注射(P=0.005)及累及部位是局限或弥漫(P=0.031)是与生存长短相关的两大预后因素。结论 PCNSL发病率仅千万分之一,近年来国外文献报道其发病率有增长势头。手术治疗是PCNSL的主要治疗方法。术后治疗也应当积极,有条件尽量实施鞘内注射,全身化疗是否能进一步提高生存期,有待于增加病例数后进一步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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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李某原是我公司聘用的销售人员,这两年专门负责我公司与A商场之间的业务,包括签订合同、结算货款等。不久前,公司因业务压缩,将李某解聘,并收回了合同专用章,责令其交回手头的空白合同书。谁知,解聘后的李某仍以公司名义,利用私自留存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A商场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收取15万元预付款后潜逃。A商场要求我公司履行该份合同,我公司则主张该份合同无效。请问:被解聘员工签订的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