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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发〔2014〕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现就我省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以下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