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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企业与普利司通、固特异、邓禄普、大陆四大国际轮胎巨头在南非市场上的反倾销交锋,以中国企业取得完全胜利而告终。这是10多年来,国内轮胎遭受的近10个国家反倾销调查中,惟一获胜的一个案例。本案将会成为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中最典型的案例。]
反倾销案件频发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轮胎生产国,每年有1/3的轮胎出口海外。但由于我国轮胎产能超速增长,出口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增,由此招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贸易壁垒。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的5年里,埃及、阿根廷、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十个国家已经对中国出口轮胎发动过十余起反倾销调查。而我国众多的轮胎生产企业在这突如其来的袭击面前,一时间不知如何应对,丢失了一个又一个的国外市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一位人士分析称,每年有1/3的轮胎要出口海外。一些世界轮胎巨头担心中国轮胎抢占其市场份额,于是在各国频频发起反倾销案件。中国企业虽积极应诉,但效果并不理想,现在,中国轮胎已基本从委内瑞拉和秘鲁市场退出。
2005年10月28日,应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SATMC)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
2005年11月21日,国内十余家主要轮胎企业,聚集在上海外滩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开始商量如何应对此事,并达成一致意见——应诉。
2006年4月27日,ITAC官员来到威海,对三角轮胎、成山公司等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006年7月27日,ITAC公布了本次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成山公司等4家参加单独抗辩的企业取得零税率,但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抗辩失败。
2007年4月1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做出终裁,对出口到南非的整个中国轮胎行业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
“这是中国轮胎行业近十年来所遭受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唯一的一次完全胜诉。因此,本案的胜诉不仅对轮胎行业影响重大,其中颇多经验技巧也值得其它中国企业借鉴学习。”中方企业及行业协会的代理机构,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事务部主任张毅如此断言。
集体抗辩+单独抗辩
“在行业协会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大规模的集体抗辩,是该案能取得最终胜诉的关键因素之一”张毅认为。
“在应诉之前,我们的确很犹豫。如果应诉,没有胜诉的把握;不应诉吧,虽然目前南非市场总出口额较小,但近年来每年以200%甚至300%的速度飞速增长。而且南非是整个非洲市场的桥头堡,与其它非洲国家存在关税同盟,丢掉南非市场将使整个非洲市场的开拓陷入困境。”一家轮胎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五矿化工商会和轮胎分会出面介入,召集主要出口企业召开应诉准备会议,鼓励企业积极应诉。经过多次研讨,同时进行集体抗辩和单独抗辩的“两条腿走路”应诉方式被最终采纳。
其中,成山公司、三角轮胎公司等8家中国轮胎出口企业授权轮胎分会,代表中国轮胎行业就本次反倾销调查提出集体抗辩。

同时,其中4家出口份额较大的企业,又分别聘请律师,进行单独的倾销抗辩。
“企业单独的倾销抗辩,如果成功只能使抗辩的企业获得单独的倾销税率,而全行业的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一旦胜诉就可以为全行业争取到最佳的倾销税率。”张毅介绍说,“之所以采取这种应诉方式,是为了降低风险加大胜诉的几率。因为一旦集体抗辩失败,企业还可以采取单独的倾销抗辩。而且根据以往的经验,集体抗辩可以加大企业单独抗辩胜诉的几率。”
在张毅来,商务部主管领导的支持以及商务部推出的“四体联动”机制,对本案终裁获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4年,为解决频发的贸易摩擦争端问题,商务部建立了“四体联动(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应对机制,即商务部和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向中介组织和企业提供案发前的预警信息和立案后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法律支持,商会代表企业并与企业一起积极参加后续应诉。
今年4月10日,中国轮胎企业终于等来了ITAC的终裁公告。该公告在采纳中方大部分抗辩意见的基础上,裁定中国出口的轮胎与申请人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终止本次反倾销调查,对所有中国轮胎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
手段比利益更重要
在南非,只有普利司通、固特异、邓禄普、大陆四家外商投资的轮胎生产企业,他们是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SATMC)的会员。正是他们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对中国轮胎提起反倾销调查,目的就是把中国轮胎赶出南非市场。
同这些跨国公司相比,中国轮胎企业无论在企业实力还是贸易经验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是,中国企业也并非没有胜诉的筹码。从2004年开始,南非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以往反倾销调查中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
“如果对方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就不能被用来作为判断倾销的依据。作为替代,它会另外找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比如韩国或日本的价格,来判定是否构成倾销,那样的话对我们就很不利。相反,如果它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可以直接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内销价格比较。只要外销价格不低于内销价格,倾销行为就不存在。”成山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刘建红认为,她所在企业之所以在以往的反倾销应诉中失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方政府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轮胎业一波又一波反倾销案的背后,是国际轮胎巨头为抑制中国轮胎冲击其全球市场而采取的手段。跨国公司先是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争夺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在中国产品国内受到挤压转向国际市场后,他们又联合当地企业,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其目的就是抑制中国轮胎企业的发展,巩固他们的市场垄断地位。我们出口的大都是一些低档次、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主要靠低价格来争夺市场,这不行。价格战是最原始、最简单的市场竞争手段,我们不能老停留在这种低层次竞争上。反“反倾销”的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我们产品的档次和技术含量,创出优质的、独特的产品。创新的东西卖多少钱都行,因为你是独家的。
“在赢得首个反倾销官司后,其他轮胎企业随即加入抗辩行列,我们还要迎接新的战役。”张毅表示,青岛双星、华南轮胎等几家大型轮胎企业近期将赴南非进行无损害抗辩。
发展过快导致无序竞争
轮胎业发展过快过猛,使得轮胎产量猛增,过剩问题严重,过剩比例高达30%~40%。为打开国外市场,许多企业搞起低价竞销,严重扰乱了出口秩序。以出口主要型号9.00-20斜交胎为例,在天然橡胶等综合成本上涨一倍的情况下,每套出口轮胎价格由2001年的90多美元降为目前的40多美元,这几乎是亏损出口,导致目前出口轮胎价格远低于各国轮胎平均出口价格,其中乘用轿车轮胎价格低26%,轻卡轮胎低21%,中卡/大巴轮胎低38%。这不仅使轮胎行业利润越来越薄,也为国外反倾销留下了把柄。目前,国际市场上斜交胎的竞争主要是我国国内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出口产品始终处于低价位,难以上扬。
我国轮胎出口在遭受反倾销打击同时,开始遭受知识产权壁垒。例如,去年我国就遭受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原告方美国富莱克斯公司指控中国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此案终于尘埃落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6年7月13日,判定圣奥公司有专利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轮胎出口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方面的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2000年至今,共有28个国家发布了51个关于轮胎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将严重阻碍中国轮胎进入国际市场。美国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新轮胎测试标准,其最大的特点是安全参数比现行标准更加严格,达不到新测试标准的轮胎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已进入市场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轮胎,将面临召回要求。
对我国经济来说,反倾销已不是新课题。但对轮胎企业来说,这却是一个必须学会应对的新课题。据了解,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正在筹划反倾销的应对措施,这一措施应该是包括政策和技术两个层面的。首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力促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术型、效益型转变。其次,有关部门应建立出口价格预警机制,规范轮胎出口市场。三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及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四是出口轮胎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技改力度,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开展体系认证和国外产品认证出口;重点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到国外投资和合作建厂,防范国外反倾销贸易风险。
反倾销案件频发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轮胎生产国,每年有1/3的轮胎出口海外。但由于我国轮胎产能超速增长,出口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增,由此招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贸易壁垒。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的5年里,埃及、阿根廷、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十个国家已经对中国出口轮胎发动过十余起反倾销调查。而我国众多的轮胎生产企业在这突如其来的袭击面前,一时间不知如何应对,丢失了一个又一个的国外市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一位人士分析称,每年有1/3的轮胎要出口海外。一些世界轮胎巨头担心中国轮胎抢占其市场份额,于是在各国频频发起反倾销案件。中国企业虽积极应诉,但效果并不理想,现在,中国轮胎已基本从委内瑞拉和秘鲁市场退出。
2005年10月28日,应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SATMC)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立案公告。
2005年11月21日,国内十余家主要轮胎企业,聚集在上海外滩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开始商量如何应对此事,并达成一致意见——应诉。
2006年4月27日,ITAC官员来到威海,对三角轮胎、成山公司等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006年7月27日,ITAC公布了本次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成山公司等4家参加单独抗辩的企业取得零税率,但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抗辩失败。
2007年4月1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做出终裁,对出口到南非的整个中国轮胎行业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
“这是中国轮胎行业近十年来所遭受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唯一的一次完全胜诉。因此,本案的胜诉不仅对轮胎行业影响重大,其中颇多经验技巧也值得其它中国企业借鉴学习。”中方企业及行业协会的代理机构,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事务部主任张毅如此断言。
集体抗辩+单独抗辩
“在行业协会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大规模的集体抗辩,是该案能取得最终胜诉的关键因素之一”张毅认为。
“在应诉之前,我们的确很犹豫。如果应诉,没有胜诉的把握;不应诉吧,虽然目前南非市场总出口额较小,但近年来每年以200%甚至300%的速度飞速增长。而且南非是整个非洲市场的桥头堡,与其它非洲国家存在关税同盟,丢掉南非市场将使整个非洲市场的开拓陷入困境。”一家轮胎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五矿化工商会和轮胎分会出面介入,召集主要出口企业召开应诉准备会议,鼓励企业积极应诉。经过多次研讨,同时进行集体抗辩和单独抗辩的“两条腿走路”应诉方式被最终采纳。
其中,成山公司、三角轮胎公司等8家中国轮胎出口企业授权轮胎分会,代表中国轮胎行业就本次反倾销调查提出集体抗辩。

同时,其中4家出口份额较大的企业,又分别聘请律师,进行单独的倾销抗辩。
“企业单独的倾销抗辩,如果成功只能使抗辩的企业获得单独的倾销税率,而全行业的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一旦胜诉就可以为全行业争取到最佳的倾销税率。”张毅介绍说,“之所以采取这种应诉方式,是为了降低风险加大胜诉的几率。因为一旦集体抗辩失败,企业还可以采取单独的倾销抗辩。而且根据以往的经验,集体抗辩可以加大企业单独抗辩胜诉的几率。”
在张毅来,商务部主管领导的支持以及商务部推出的“四体联动”机制,对本案终裁获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4年,为解决频发的贸易摩擦争端问题,商务部建立了“四体联动(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应对机制,即商务部和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向中介组织和企业提供案发前的预警信息和立案后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法律支持,商会代表企业并与企业一起积极参加后续应诉。
今年4月10日,中国轮胎企业终于等来了ITAC的终裁公告。该公告在采纳中方大部分抗辩意见的基础上,裁定中国出口的轮胎与申请人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终止本次反倾销调查,对所有中国轮胎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
手段比利益更重要
在南非,只有普利司通、固特异、邓禄普、大陆四家外商投资的轮胎生产企业,他们是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SATMC)的会员。正是他们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对中国轮胎提起反倾销调查,目的就是把中国轮胎赶出南非市场。
同这些跨国公司相比,中国轮胎企业无论在企业实力还是贸易经验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是,中国企业也并非没有胜诉的筹码。从2004年开始,南非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以往反倾销调查中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
“如果对方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就不能被用来作为判断倾销的依据。作为替代,它会另外找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比如韩国或日本的价格,来判定是否构成倾销,那样的话对我们就很不利。相反,如果它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可以直接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内销价格比较。只要外销价格不低于内销价格,倾销行为就不存在。”成山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刘建红认为,她所在企业之所以在以往的反倾销应诉中失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方政府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轮胎业一波又一波反倾销案的背后,是国际轮胎巨头为抑制中国轮胎冲击其全球市场而采取的手段。跨国公司先是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争夺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在中国产品国内受到挤压转向国际市场后,他们又联合当地企业,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其目的就是抑制中国轮胎企业的发展,巩固他们的市场垄断地位。我们出口的大都是一些低档次、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主要靠低价格来争夺市场,这不行。价格战是最原始、最简单的市场竞争手段,我们不能老停留在这种低层次竞争上。反“反倾销”的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我们产品的档次和技术含量,创出优质的、独特的产品。创新的东西卖多少钱都行,因为你是独家的。
“在赢得首个反倾销官司后,其他轮胎企业随即加入抗辩行列,我们还要迎接新的战役。”张毅表示,青岛双星、华南轮胎等几家大型轮胎企业近期将赴南非进行无损害抗辩。
发展过快导致无序竞争
轮胎业发展过快过猛,使得轮胎产量猛增,过剩问题严重,过剩比例高达30%~40%。为打开国外市场,许多企业搞起低价竞销,严重扰乱了出口秩序。以出口主要型号9.00-20斜交胎为例,在天然橡胶等综合成本上涨一倍的情况下,每套出口轮胎价格由2001年的90多美元降为目前的40多美元,这几乎是亏损出口,导致目前出口轮胎价格远低于各国轮胎平均出口价格,其中乘用轿车轮胎价格低26%,轻卡轮胎低21%,中卡/大巴轮胎低38%。这不仅使轮胎行业利润越来越薄,也为国外反倾销留下了把柄。目前,国际市场上斜交胎的竞争主要是我国国内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出口产品始终处于低价位,难以上扬。
我国轮胎出口在遭受反倾销打击同时,开始遭受知识产权壁垒。例如,去年我国就遭受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原告方美国富莱克斯公司指控中国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此案终于尘埃落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6年7月13日,判定圣奥公司有专利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轮胎出口遭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方面的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2000年至今,共有28个国家发布了51个关于轮胎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将严重阻碍中国轮胎进入国际市场。美国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新轮胎测试标准,其最大的特点是安全参数比现行标准更加严格,达不到新测试标准的轮胎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已进入市场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轮胎,将面临召回要求。
对我国经济来说,反倾销已不是新课题。但对轮胎企业来说,这却是一个必须学会应对的新课题。据了解,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正在筹划反倾销的应对措施,这一措施应该是包括政策和技术两个层面的。首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力促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术型、效益型转变。其次,有关部门应建立出口价格预警机制,规范轮胎出口市场。三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及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四是出口轮胎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技改力度,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开展体系认证和国外产品认证出口;重点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到国外投资和合作建厂,防范国外反倾销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