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级统管公费医疗普通离休干部体检及选择门诊定点就医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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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卫公医字[2005]1号
  
  江西省级统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
  根据省政府对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看病用药等问题的请示》(赣老字[2004]36号文)的批复意见精神,现就省级统管公费医疗普通离休干部体检、选择门诊定点就医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由省保健委组织安排,享受省级统管公费医疗的普通离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其费用由省公医办与体检医院单独结算。
  二、享受省级统管公费医疗的普通离休干部可在省人民医院或其直属门诊部(原省级公费医疗门诊部)任选一处作为门诊定点就医。如要更换门诊定点就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在每年的公费医疗享受资格年审时,统一在省公医办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次年1月1日起在新选择的门诊定点就医。更换门诊定点就医一年办理一次,中途不予办理。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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