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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其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内容,即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水平;其他事项。在政策上明确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在健全运行机制上要求,及时足额安排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在组织领导上,进一步落实学费和贷款代偿政策,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意见》在“其他事项”中界定,所指的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明确《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