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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急性原则和公民权益保障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重要原则,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管理与处置中,由于行政应急性原则具有的权力优先性、紧急处置性、程序特殊性、社会配合性、救济有限性的特点,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权益保障原则发生现实冲突。建构行政应急原则与公民权益保障原则的平衡机制须明确政府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过程中保护公民权益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下公民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