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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区域限批的复杂性在于,其同时蕴含了垂直的内部命令和外涉的行政干预,并在内部行政"权力—权力"关系和外部行政"权力—权利"关系之双阶构造中全面展开。环评区域限批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外化效力的内部行政行为,其实施需以外部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为必要限度和价值旨归。为此,应从"控权的内部制约"和"赋权的外部救济"之双重进路,完善限批制度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