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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城镇化的核心任务便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就业,从而完成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即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农村文明向城市文明的转变,而完成上述过程则必须要有相应财政体制和公共支出体系作为支撑。在"政府引导"的基本格局下,中国当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本质上已经成为一项公共的经济社会事务,其核心内容便是满足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历程的回顾,可以看到财政分权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间内在的深层次关联。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掌握的经济决策权和可支配资源也得到大范围拓展,这使其有能力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改善本地投资环境和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从而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的积极性。同时,中央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扩权强县"、"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和"三奖一补"政策等都极大提高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的速度也明显加快。本文依据Barro(1990)政府支出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系统构建了包含财政分权、劳动力就业在内的理论分析框架,并采用2003-2010年中国28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财政分权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表明,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效应均存在明显的"倒U型"曲线特征,最优财政收入和支出分权分别为1.7847和3.4830。当财政分权水平未达到"倒U型"曲线的顶点时,财政收入分权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正向促进作用要明显大于财政支出分权。当财政分权水平超过"倒U型"曲线的顶点时,财政收入分权对其转移的负向阻碍作用亦要明显大于财政支出分权。而且,财权和事权的严重不匹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国地市级政府缺乏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定居提供所需公共服务的能力。在"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指导原则下,在适度分权的合理区间内提高地市政府财政收入分权而相对降低其财政支出分权,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是未来省以下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