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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发布《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本文认为,司法能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如果从法社会学的角度作深层诠释,则执政能力可以被认为是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的能力,司法能力便是通过司法来实现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的能力,司法能力建设的目标即在于如何使司法的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功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