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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奠定刑法科学大厦的根基所在,考察刑罚配置的种类及其幅度,能够从更深层次上观察到相应罪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化和配置刑罚来看,它是中国数千年“从严治吏”法制传统的延续,在新时期下具有合理性;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幅度来看,该罪名的设立起因于“重典治乱”的形势需要,是中国现阶段刑法立法工作中应当予以谨慎处理的倾向;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配置种类来看,该罪名的刑罚种类略显单一,需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等刑罚种类来完善其刑罚体系。应当注意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适用,避免其沦为单纯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