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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莫过于为国际合同确定适当的准据法。一直以来,国际合同准据法的确定都是国际私法的一个焦点问题。国际合同适用的法律,所谓的“强制性法规”(以下为“准据法”),可被理解为对跨境商业交易中的合同义务适用的法律。本文以国际交易作为研究对象,旨在考察确定国际合同准据法,即国际商业交易所产生义务适用的法律的各种方法。 除了第一章导论和第五章结论,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在第二章中,作者首先界定了国际合同(交易)准据法的概念,并论述了确定准据法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这是国际合同准据法的首要问题。国际商业合同(交易)准据法是指对国际商务合同(交易)中产生的义务适用的法律。就最为广泛的形式意义而言,合同是指缔约主体之间建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准据法的范围包含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在第三章中,作者探讨了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方法的概念,审查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并分析学者们对这一范畴的理论观点和意见。俄罗斯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应当适用分割方法,而中国最新的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方法,理论界对于分割方法在合同准据法的采用尚未达成一致的明确结论。 在第四章中,作者致力于研究国际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各种方法的产生,发展和应用的演变。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和中国的立法都承认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准据法的情况下,应该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俄罗斯和中国的立法者都明确地遵循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公共政策保留制度,排除与法院地国家法律秩序基础相违背的外国法律的适用。俄罗斯和中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外国法律适用的结果与国内法律和秩序存在实际的不相容之处。对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适用不是由于外国法律本身与国内法律和秩序的基础之间的矛盾,而是由于其适用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