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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钱业行业组织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乾隆年间即已建立上海钱业总公所。上海开埠后,社会环境和钱庄业务发生了变化,在地域上曾一分为二,分为南公所和北会馆。随着业务的发展,上海钱业对内、对外各种交涉事务日益增多,会馆、公所时代不定期“遇事召集”的集议方式已不能适应需要,在清末民初政府结社制度的影响下,1917年成立了上海钱业公会。
上海钱业公会成立后,组织制度不断变化,先后实行会长制、董事制和委员制,内部结构、运作方式及其会务制度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公会章程随之也不断进行修订,组织逐渐趋向完善。1931年,上海钱业公会遵照政府工商同业法规的要求,改组为“上海市钱业同业公会”。
上海钱业公会作为上海钱业自主组织、自主管理的同业组织,以谋求金融之流通及交易之安全为目的,以维持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弊害为宗旨,联合在会同业研究业务及经济事项之进步,提倡合群,讲求信义,评议、调处入会同业之纠纷。在加强同业管理的同时,为促进行业的发展,不断修改营业规则,改良营业方法,加强同业之间的团结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