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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立足于企业,面向市场,以货币的形式,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会计信息作为会计的产物,反映着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有关的经济事项。与此同时,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与企业建立不同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会计信息在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时产生差异。为此,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如何在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达到“最佳”的质量和数量,进而有助于这些相关者的经济决策,这便成为了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和监管机构等各方关注的重点。此外,财务报表的双重披露制度下,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同时披露的这一制度安排对于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的作用机制,也成为了当前理论界、实务界乃至监管机构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使得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中总会存在,由此出现一些处于信息劣势而可能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此情况下,准则制定便成为了保护这些相关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关键。为缓解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会计准则会对公司外部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管制,使得企业不得完全自主地控制其信息生成和披露的数量,并确保企业所披露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地传递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然而,准则的制定并非一直保持不变。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的信息需求,推动了准则的变革。纵观我国会计准则的历史发展进程,经济社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是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力,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理念则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发展。最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在此之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改变了上市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活动的核算方法,对财务报表的生成和披露以及企业会计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此,基于我国2006年的会计准则变革以及财务报表的双重披露制度,本文重点关注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于财务报表的重要使用者,即母公司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具有怎样的作用,以及准则变革对债权人信贷决策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母公司对于准则变革的行为应对和上述行为变化背后的经济动因。具体说来,本文首先从上市公司母公司债权人的视角,探讨财务报表的双重披露对于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具有怎样的作用,尤其是重点关注哪套报表更有利于债权人的信贷决策。然后,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变革,分析准则变革对财务报表的信贷决策有用性是否产生影响。接着,从企业集团的视角出发,探讨2006年会计准则变革的大背景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核算方法的变更是否对母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和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是怎样的经济动因诱致了上述母公司会计行为的发生。针对上述研究问题,本文运用会计准则变革的经济后果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契约理论,构建了会计准则变革对财务报表有用性和企业集团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理论分析和具体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研究结论:首先,相较于合并报表,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披露的母公司报表对于其债权人的信贷决策更有用。实证结果表明:整体上看,母公司报表的财务指标和合并报表的财务指标均与母公司的新增贷款之间呈显著相关关系,这说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是债权人进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母公司报表回归模型的解释力显著大于合并报表回归模型的解释力,这说明母公司报表对于债权人的信贷决策更有用;在检验会计准则变革对财务报表信贷决策有用性的影响后发现,母公司报表的盈余信息在准则变革后对债权人的决策有用性有所下降,但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盈余差异信息却在准则变革后为债权人提供了增量信息;另外,进一步分析还表明,对于短期借款来说,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信息对于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对于长期借款来说,母公司报表更有助于债权人的信息评估;此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母公司报表都更有助于母公司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其次,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子公司核算方法的变革改变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为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修饰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空间。实证结果表明:会计准则变革后,当母公司扣除子公司分红收益后的由其自身所创造的利润收益出现亏损或者下降时,母公司有动机通过让子公司多分红来达到修饰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进一步分析表明,母公司通过影响子公司的分红决策来达到修饰母公司报表的行为,在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投资主导型的企业中、母子公司之间采用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子公司的业务规模占集团业务规模的比重较大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最后,上市公司进行母公司财务报表修饰的目的在于获取债务融资。实证结果表明,会计准则变革后的子公司分红与母公司的新增贷款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说明准则变革后母公司利用子公司分红来修饰母公司报表有助于其获得债务融资;另外,分组回归结果显示,当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集权程度越低、子公司业务规模占集团业务规模的比重越大、母公司所处地区的市场化进程越低、以及母公司面临着的融资约束越高时,子公司的分红行为在准则变革后对母公司获取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更大。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于财务报表双重披露制度,从报表编制的法律主体概念出发,站在上市公司母公司债权人的视角探讨了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信贷决策有用性。本文发现母公司报表更有助于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弥补了现有文献从投资者这一单一维度来考察财务报表的有用性。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入分析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在报告主体上的本质区别,一定程度上弥补的现有研究对于两套报表在报告主体的边界划定上模糊的问题,拓展了财务报表决策有用性的相关领域研究。其次,基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视角,探讨了子公司分红与母公司报表修饰的相关关系,发现当母公司扣除子公司利润影响后的自身所创造的利润收益为负或者下降时,母公司出于报表修饰的目的会影响子公司的分红行为,拓展了子公司分红动机的相关领域研究。最后,基于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革,探讨了会计准则变革对财务报表的有用性、母公司会计行为以及债务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准则变革下,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有用性发生了变化,且准则变革后母公司报表的修饰行为增加了其债务融资规模。以往关于会计准则变革的相关研究,多聚焦于准则变革对财务信息质量和资产市场的影响,且大多将准则变革视为一个整体来讨论,尽管也有部分学者从具体会计准则出发,但鲜少有文献结合双重披露制度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展开分析。本文的研究站在债权人的视角,有助于厘清准则变革的制度背景下两套报表的分工和协作。不仅如此,本文得出的结论还有效地揭示了准则变革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以及导致上述行为变化背后的经济动因,进一步拓展了会计准则变革的经济后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