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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奢侈品消费需求增速迅猛。有关统计机构预测到2015年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的奢侈品消费大国。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均收入也逐步提高,富裕阶层逐步扩大,使我国奢侈品消费市场的繁荣势态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奢侈品消费的高涨势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互相作用的必然结果。然而我国奢侈品市场仍然处于不成熟的初级阶段,虽已成为奢侈品消费大国,却非奢侈品生产制造大国,也并非奢侈品的出口大国。我国本土品牌的奢侈品仍是风毛麟角,我国的奢侈品行业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同样不成熟的还有国民的消费观念。目前我国消费群体中近百分之七十的消费者都带有为显示非普通身份地位的心理需求,未富先奢的超前消费、富二代的炫富消费等引’人深省的社会现象不在少数。如何兼顾“充分发挥奢侈品经济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以及发展好我国本土奢侈品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力”与“缓解我国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趋势,引导国民健康合理消费”需要借助我国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强有力手段来实现。从宏观调控层面看,我国奢侈品消费税制要适应新时期新问题而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发挥奢侈品消费税在再分配过程中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并引导我国奢侈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市场规制层面看,我国奢侈品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由竞争中也出现了一些有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新问题,如奢侈品行业存在的奢侈品品牌保护问题、针对奢侈品海外代购新兴贸易方式的正确引导和消费者维权等等问题,都需要市场规制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并有效加以解决。本文在明确“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维护社会经济总效益原则”两个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还要坚持“行业经济有效管理原则”。本文从探究完善奢侈品税制、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奢侈品关税执行,以及培育本土奢侈品品牌等方面着手,从经济法视域提出笔者完善和解决奢侈品经济中这些突出问题的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建议,以期对新形势下我国奢侈品行业经济的和谐持续健康发展及引导国民健康消费理念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能有所启示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