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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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2015年《立法法》做出的重大修改,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区的一项重大举措,亦是完善我国地方立法体系、帮助地方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举措。2018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得地方改革于法有据,进而推动国家整体的发展。因此,设区的市要提高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尽最大可能发挥出地方立法的作用。自修改后的《立法法》实施以来,设区的市都积极踊跃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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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2015年《立法法》做出的重大修改,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区的一项重大举措,亦是完善我国地方立法体系、帮助地方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举措。2018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得地方改革于法有据,进而推动国家整体的发展。因此,设区的市要提高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尽最大可能发挥出地方立法的作用。自修改后的《立法法》实施以来,设区的市都积极踊跃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文献研究法对新获得立法权的245个设区的市和30个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地分析,从立法的数量、分布、内容等方面梳理我国设区的市立法的现状,总结设区的市立法特点,梳理设区的市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各设区的市立法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本文共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简单介绍了文章的写作缘由、写作方法,并梳理目前国内学者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首先对我国地方立法权的历程进行了梳理,总结了赋予设区的市立法的意义,接着对我国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概况进行了比较和分析,通过上述分析,总结出设区的市立法特点,发现设区的市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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