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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思想是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政治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麦迪逊的分权制衡思想是近代西方分权思想与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发展相结合的产物。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则构成了麦迪逊分权制衡思想的最直接理论来源。防止政府暴政、保障人民自由以及赢得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是麦迪逊分权制衡思想的出发点,同时也是他将分权制衡思想引入美国宪政设计的原始初衷。本文主体部分通过三大章节来展开对麦迪逊分权制衡思想的研究。第一部分着重分析麦迪逊分权制衡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理论渊源。第二部分重点剖析麦迪逊横向分权制衡思想。第三部分是对麦迪逊纵向分权制衡思想的探析。基于对人的本性的不信任,麦迪逊希冀通过设计一种在政府不同性质权力之间内在的分割与制约机制,来达到一种对权力滥用现象的遏制以此来保障人民的自由。为此,麦迪逊分别从国家权力的纵横两个方向上设计了一套缜密的分权与制衡体制,而这也构成了美国政治制度的主体框架。其中,麦迪逊的横向分权制衡设计主要是立足于解决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的横向运行问题。而在麦迪逊设计下,一种既强调三权的独立又注重三权的合作,合作中又无时无刻充斥着彼此制衡措施的全新政治体制被美国联邦宪法所采纳。最终,分权制衡体制也成为了当今美国国家体制正常运转的强有力“润滑剂”。同时,为了解决邦联时期州政府侵权而造成的国家不稳定问题,麦迪逊将分权制衡思想也运用在了解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权力的关系问题上。在他的设计下,美国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一种联邦和州分权治理且互相制衡的联邦体制。联邦制下的美国既增强了联邦政权对州的控制力,又很好的保证了各州的自主权,而美国的联邦制也被评为大国民主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