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并将语言分为述谓句和施事句两大类。他认为语言除了有真假值的述谓句描写或报道事实外,句子还应包括施事句,即说话者通过语言实施某种行为。奥斯汀指出施事句的实现需要一系列适切的必要条件。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他以“许诺”为例,归纳出实施成功真诚许诺的九项必要和充分条件。对于非真诚“许诺”的条件,塞尔认为只需要在已归纳出的真诚“许诺”基础之上稍作修改。除了语言学家,哲学家和道德学家都十分关注许诺的真诚性。他们通过剖析许诺与语言表达的关系、许诺与道德、许诺的意向性的关系,和许诺的实现等问题来分析许诺的真诚性。许诺的真诚性是许诺的前提和基础,它是许诺者做出许诺的出发点,也是被许诺者理解许诺的依据。许诺的真诚性与许诺者和被许诺者如何处理许诺息息相关。本文将从许诺者和被许诺者的角度阐述许诺真诚性的意义和过程。许诺者从自身的意图出发,结合社会道德因素、文化因素、语境因素等,通过语言和副语言传达其真诚性。而在许诺发生之前,被许诺者在从许诺者的信誉、许诺的可行性、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等考察许诺的真诚性,进而通过许诺者的语言和副语言进一步确定许诺的真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