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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民营化,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新事务。由于特许经营制度的独特优势,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成为现实的必然趋势。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故理论界对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讨论,多见于对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的研究。而本文是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剖析的角度入手,立足于考察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政府主管部门与社会投资者间的特许经营协议等一系列合同安排,系统地分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各种类型中涉及的私法领域的若干共性问题。作者认为,清晰地认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特性利特许经营制度,正确地界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中各种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上明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问题边界,尤其是运用私法制度解析、确定、处理特许经营中涉及的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利于顺利地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上述问题也是本文展开论述的主要内容。本文指出,通过运用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增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供给,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补充政府建设资金不足,并可解决管理低效等问题。在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过程中,需要运用私法原理及我国现行的私法制度,解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和法律理论上不断总结经验并进行纵深研究,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符合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解决办法,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能够得到法律理论的支撑和正确指引,从而使特许经营制度真正成为推动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