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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产业结构出现严重的内部失衡,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已成为经济改革与转型的主要方向。2004年,中央政府将土地纳入到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其中土地出让方式参与产业结构调控是土地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且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现阶段,我国的土地出让方式包括政府主导型的协议出让和市场主导型的“招拍挂”出让,前者通过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来招商引资,短期内获得的收入较少,但长期的税收可弥补地方的财政缺口;后者通过高价出让商服用地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方式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深远,地方政府一方面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加快工业化进程和提升基础设施,一方面可出让工业用地和商服用地以扩展产业的空间规模和促进产业的发展。由于土地出让方式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执行时间较短,理论界对其研究较少,因此研究土地出让方式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及机理是指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首先,文章分析了土地出让的制度基础,主要从财政制度、政府治理制度及土地制度阐述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动机和内在逻辑。其次,文章分析了土地出让方式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及机理,认为土地出让方式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主要是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实现的。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通过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适时地调整土地供给量或土地出让价格以获取最大化的土地收入,为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最后,文章运用2004-2013年全国265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土地出让收入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分析土地出让方式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从全国层面来看: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存在差异。协议出让严重阻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招拍挂”能显著地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从区域层面来看,(1)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产业结构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东部地区的协议出让对产业结构的负效应要强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协议出让对产业结构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招拍挂”出让土地对产业结构的正效应呈“由东向西”逐渐减弱的趋势;(2)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对不同土地财政时期地区的产业结构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结合聚类分析方法并依据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和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率,将处于土地财政不同时期的地区划分为四类集群,分别为Ⅰ(土地财政发展阶段)、Ⅱ(土地财政较旺盛阶段)、Ⅲ(土地财政旺盛阶段)及Ⅳ(后土地财政阶段),实证结果表明:协议出让对产业结构的负效应在土地财政越旺盛地区越强;“招拍挂”出让对产业结构的正效应在土地财政越旺盛地区越强。从政策实施来看,为解决工业用地供给所存在的问题,2007年工业用地被划入“招拍挂”出让范围,文章试图检验此项关键的土地政策是否会对产业结构产生不一样的影响,结果表明:工业用地“招拍挂”促使协议出让对产业结构的负效应逐渐减弱,“招拍挂”出让对产业结构的正效应逐渐加强,即该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演化进程。基于以上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改革相关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第二,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第三,完善土地供给市场;第四,对不同的地区实行差异化的出让和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