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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制度(也称,夜盘交易制度)的推出是近年来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一项重要的交易制度创新。截至2020年12月,80%以上的期货品种已推出了连续交易制度,加速了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同于一般商品,黄金兼具商品、货币、投资和避险等多重属性,也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13年7月5日率先推出连续交易制度的商品合约。在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下,连续交易制度的推出改变了我国交易机制的结构,同时会对市场质量(流动性、波动性、价格发现效率)产生一系列影响。本研究选用最具有国际性的黄金期货合约,利用低频和高频两种数据粒度挖掘了连续交易制度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市场质量带来的影响。在日度数据的粒度下,通过建立考虑控制变量的回归模型,发现连续交易制度的推出在短期内显著提升了市场的流动性水平,但长期效果有所减弱;波动性方面,将是否具有连续交易时段作为哑变量,引入到EGARCH模型中,发现连续交易制度的推出降低了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波动性;同时,验证了杠杆效应和波动积聚效应在我国黄金期货市场的存在。进一步,通过建立VAR-BEKK-GARCH模型,发现连续交易制度的推出并没有明显改变国内黄金期货市场受国外市场新息冲击的响应的趋势,但两个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强度显著减弱,说明连续交易的推出促进了上海黄金期货市场对新息的吸收,提升了价格发现职能。在高频交易数据粒度层面,首先考察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前后市场微观结构变量(收益率、成交量、持仓量、流动性)的日内效应和其关联性。研究发现,我国黄金期货在白天的日内效应受连续交易制度的影响有限:收益率与市场持仓量均比较稳定,成交量、流动性呈倒U型走势;但在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后,因为吸收了国际市场的信息,夜间21点至0点成为了我国与国际市场信息交换最频繁的交易时段;但进入0点后,市场流动性迅速下降,直至最后收盘。次日开盘时的表现也与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前显著不同,而这种不同会在大约10分钟后被市场消化。另外,在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后,面对信息冲击,我国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由主动规避风险下调仓位转为积极建仓、捕捉机会,验证了连续交易制度创新的有效性,但在设计交易时段时,应同时考虑国际市场的活跃交易时段和我国市场参与者的作息时间。利用高频交易数据构建已实现波动率模型考察连续交易制度对波动率拟合及预测能力的影响。在标准的已实现波动率HAR-RV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跳跃,杠杆效应,已实现波动率权重,以及波动集聚效应。研究发现,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后,上期所黄金市场波动显著降低,波动率模型的拟合能力和预测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在不同模型的比较方面,MCS检验结果显示,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前,跳跃成分对未来不同时期波动率的预测能力贡献均十分突出;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后,已实现波动率的滞后项包含了最丰富的预测信息,标准的HAR-RV模型对短期、中期的未来波动率预测效果最佳,当预测未来长期的波动率时,额外考虑杠杆效应的HAR-RV-L模型表现更好。将仅考虑连续成分已实现双幂次变差作为已实现波动率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论不变。上述结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最后,利用高频交易数据,构建信息份额、因子份额,估计了上期所与COMEX黄金期货共同交易时段的价格发现贡献率,考察了其在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前后共三年的动态变化。研究结果显示: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前,在共同交易时段中,黄金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主要体现在纽交所;连续交易制度推出后,在共同交易时段中,我国黄金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有所增加,而且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发现能力愈发凸显。2014年起,在共同交易时段,我国与美国黄金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相当,而这种变化主要是夜盘交易时段带来的。引入市场相对活跃度、投机性、波动率、投资者情绪等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在不同市场状态下,连续交易制度的推出确实提高了我国黄金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且市场投机氛围的降低与交易佣金的下调均会促进我国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稳健性检验结果不变。本研究不仅可以扩充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连续交易制度的相关理论;实际应用中,有助于优化投资者结构,增强市场理解,为海内外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政策上,为监管者完善交易所交易机制提供参考,为加速我国商品期货的国际化进程提供制度创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