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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使消费者不断面对各种新的交易方式,由此形成的新的消费关系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因上门销售、电子商务、远程邮购、电话电视直销、网络购物等交易方式而签订的消费合同,大多是在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诱惑、说服、欺骗等不完全意思自治下签订的,或是基于销售形式的特殊性而无法对商品进行详细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无疑会遭到严重损害。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其规定甚少,甚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不断地深入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的研究,尽可能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或更多的法律保护。消费者反悔权就是我们在不断探索中,从国外的“冷却期”制度中“舶来”而使其“本土化”的产物。消费者反悔权以其自身的优势,为消费者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不得不说,面对诸多新的消费关系,消费者反悔权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解读。首先,对消费者反悔权的内涵进行解读;其次,分析了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最后,将消费者反悔权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第二部分,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价值。依次从社会学维度、伦理学维度、法理学维度、经济学维度等方面进行了论证,最后是该权利存在的独特法律价值分析。第三部分,消费者反悔权国内外立法比较。国外立法有英国、美国、德国、法国、马来西亚、韩国、日本等,国内立法即包含我国大陆立法又包括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指出我国大陆立法的特点与不足,并通过比较、分析综合等方法对该制度的立法特点、适用范围等作了简单概括。第四部分,关于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思考。首先,对反悔权纳入我国《消法》进行了必要性分析;其次,对反悔权纳入我国《消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再次,对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与消费者反悔权滥用等两大问题进行了限定;最后,试着对该制度纳入我国《消法》进行了立法条文设计。本文运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综合的方法等法学研究的方法,并通过举实例、列数据等实证,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将消费者反悔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主要的消费者权利纳入我国《消法》的立法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集中于第二部分的有关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基础部分,笔者依次从社会学维度、伦理学维度、法理学维度、经济学维度等多角度对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另一创新点是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对消费者反悔权进行了立法条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