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球债务危机的发生不断引发人们的思考,最后得到的共识在于宏观经济统计不科学、不规范、不统一,未能及时反映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宏观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债务成为研究的热门话题。当前国内外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直接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核算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我国还没有科学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监测。然而地方政府债务核算是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提升债务资金使用水平、防范债务风险的基础和前提,其研究成果将成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科学依据,因而亟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本文基于政府财政统计国际标准GFSM2014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进行改革研究。本文通过对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的分析,找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统计主客体界定不清晰、核算基础的选择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未充分反映,然后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即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核算框架、分析框架和风险指标预警体系。本文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首先从四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地方政府债务内涵与形成原因、规模测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体系和债务投资效率;其次分析了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标准和刘尚希构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矩阵存在的问题;再次是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广义地方政府的角度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核算框架和分析框架,接下来在核算框架和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预警体系,最后做出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的总结与思考。根据研究,得出了以下基本结论:第一、地方政府债务核算是政府财政统计核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政府财政统计的完善;同时单独建立政府债务核算框架又有其独特的意义,单独核算能全面掌握债务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投向、使用效率、可持续性、风险预警;即地方政府债务核算具有双重属性。第二、界定了地方政府债务主体并调整和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矩阵,并选择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地方政府债务主体包括地方政府部门与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由政府控制的其他团体及其联合会。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包含的内容,地方政府因拥有经济职能与公共职能双重属性,因而在债务核算不仅要考虑直接显性债务的核算,还需要考虑广义或有债务的核算。对于构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矩阵,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产生的债务全部纳入了直接显性债务核算,与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核算标准和刘尚希构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矩阵相比,直接显性债务增加了,或有显性债务减少了。第三、在地方政府核算框架和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内涵和可能的传导机制,构建了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本文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界定了地方政府债务主体和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矩阵。在界定地方政府债务主体时,根据国际财政统计标准GFS2014,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了核算主体。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矩阵时,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产生的债务全部纳入直接显性债务的核算。第二、基于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公共职能,选择了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核算直接显性债务的同时考虑了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的核算,这对于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地方政府债务核算相较于政府财政统计具有双重属性。本文主要探讨地方政府债务的单独核算,编制地方政府债务表,这有助于分析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债务风险、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由于研究水平和研究时间有限,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进:第一、地方政府债务核算具有挑战性。由于广义或有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往往难以准确测算地方政府所要承担的潜在支出。因此在核算过程中,需要用更多推断统计的办法进行估计,由于研究时间的问题,没有展开讨论。第二、限于个人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加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表现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难免有考虑不全之处。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只能通过阅读和梳理相关文献来了解隐性债务存在的情形,并不知道真实情况存在的隐性债务的情况,因而可能漏掉实际中存在的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