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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语言学研究的方法及成果应用于法律领域,深入探讨用于立法语言中的情态动词,通过大量的例证,对用于现行立法语言中情态动词进行分析描写,主要以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大量的数据统计为基础,尽可能全面地总结出情态动词在我国立法语言中的义项、分布位置等特征。同时,本文通过对台湾立法语言中情态动词的比研较究,探索出两地情态动词在立法语言上使用的差异,并试图对其中的差异作出解释,以此进一步认识我国立法语言的词汇和语法,促进我国立法语言的进一步规范。
本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绪论”,概括介绍过去情态动词研究的基本情况,论文选题的缘起,简单论述了进行此项研究的意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语料来源。
第二章“情态动词研究综述”。本章主要对过去国内对于情态动词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包括情态动词的名称问题、性质问题、以往学界对于情态动词的定义、语义分类;法学界对情态动词的认识以及本文对于情态动词的界定等几个方面。
第三章“大陆立法语言中的情态动词”。本章对大陆立法语言中的情态动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情态动词的分布、情态动词的连用以及情态动词的位置几个方面的分析。
第四章“台湾立法语言中的情态动词”。本章对台湾立法语言中的情态动词进行了描写分析,同样从情态动词的义项分布、情态动词的连用以及情态动词的位置分布几个方面的考察。
第五章“大陆与台湾立法语言中情态动词的比较研究”。本章首先对两章情态动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找出了其中的差异,从立法背景、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寻找出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
最后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