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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运用区域地理学、区域经济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理论与方法,对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中如何运用行政权促进经济发展进行系统的研究。总体而言,研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于基本概念的跨学科比较,通过产生背景、应用领域,去理解及定位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角色,为进一步进行行政权的来源及扩展研究做好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对于地方政府参与区域合作过程中,具体运用了哪些主要行政权以及这些权力实际产生的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作出分析。第三个层次是进行范本研究,以区域合作发生中是否涉及省级行政权力调控为基准,将皖江示范区与长江三角洲两地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政府立法权、执法权的独立与联合观察,总结两种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政权运行。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内容: 第一部分,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理论。从各学科的视角观察区域、区域合作的概念,以分析区域合作发展的自身规律及需求要素。从法学的角度,考察地方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范畴,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区域合作中地方政府行政权的合作模式。 第二部分,分别探讨区域合作中地方政府行政权的存在形式。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权、地方政府行政指导权、地方政府的行政奖励权、地方政府的行政执法权等,并尝试分析这些权力在内部运行与外部合作中的功能及改善途径。 第三部分,进行省内区域合作与省际区域合作范本分析。通过对皖江示范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两个省内、省外区域合作中行政权行使的相同性与不同性对比,突出区域文化的构建、立法协作与执法互助等要素在区域合作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