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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司法民主化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司法民主化中的司法与民主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单纯从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距甚远的,但是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就会发现司法和民主联系甚密。当今世界各国的在不断的司法改革中已不在将民主与司法分离开来,逐渐的建立了二者相联系的制度。在我国司法改革不断进行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的思考司法民主化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本文就是从这一个问题出发,对我国司法民主化的理论和我国司法民主化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中找我适合我国发展的司法民主化道路。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在不断的进行着,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司法民主化的改革过程中给予更多的理论支持。第一部分是对司法民主化概念相关理论的一个概述。对司法民主化有一个概括性和整体性的认知,本部分主要谈论司法民主化的概念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司法民主化的正当性。对于司法民主化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缺陷提出一些自己的设想。第二部分是对司法民主化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做了一个简要的概述,这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司法民主化在我国存在合理性。第三部分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典型体现司法民主化制度的美国陪审团制度和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制度为例,通过对其人民性的分析,从而可以总结得出对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论述重点,本部分是通过对监督检察权中的人民监督员这一制度来分析我国司法民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首先是介绍了美国和法国的监督检察权模式,其次,分析了我国的监督检察权的模式,最后阐述了我国监督检察权的一个新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借以用来证明我国司法民主化人民性路径选择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