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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都重在对历史脉络的梳理和史实的澄清与介绍,专门从某一角度切入,对保险业进行深入、细致探讨的几乎没有。本文试图突破这种局限,从政府行为这一角度入手,探讨保险业的发展道路。 全文由导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对于保险史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作了回顾和总结,对有关概念、选题旨趣和意义作了说明。 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回顾了近代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对1927——1937年间以上海为代表的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大发展作了重点阐述,保险公司数量增加、经营质量提高、管理日益完善,具有银行业投资保险业,保险业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近代化色彩等特征。第二章认为南京政府的国内外环境保障、思想舆论引导、法律法规保证、投资保险业、开创国营保险业、限制洋商、保护民族企业等行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同时简要论述了保险界对政府行为的反应且对政府决策具有推动力。第三章对政府行为缺陷的表现和消极影响作了扼要分析。由于中国对外没有完全的独立自主,对内战乱不断、市场不健全,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进展与外商不可同日而语。随着保险界的日益成长、成熟、独立性不断增强,对于政府行为作了相应的回应,政府行为所具有的局限性、甚至是缺陷也就日益暴露出来,政企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冲突,并对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 最后,在结语中作者得出结论: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有国家的独立自主、主权完整作前提,政府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而企业自身更应加强主动性,利用、创造条件,增强行业自律,改善自身经营管理,加强宣传,接受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与政府密切合作,只有各界同心协力,才能使企业获得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