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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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持股现象是公司企业的商业文明在二十世纪飞速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各国公司法依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对此作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反应。在我国面临同样的问题时,我们有必要首先从公司法学的若干基本层面对其作一番观察,把握相互持股公司本身及其牵动的法律关系的实质而不必穷究它在现代社会中呈现出的无限的复杂形态,也无需解剖各种形态的相互持股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形形色色的形成方法、种类繁多的功能和社会影响。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是公司法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近年来,已有许多专家学者对我国公司的相互持股及转投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国内外的公司法实践对此也早有涉及。各国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公司相互持股所可能产生的流弊加以规制,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而我国的公司法目前在公司相互持股规制问题上的规定还是空白。相关的学理研究虽然不是很广泛和深入,但大多已认识到需对此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却尚未找到能够解决相互持股弊端又能最大程度满足公司发展效率需求的途径。本论文首先说明了公司相互持股产生的原因,并对该现象做了简要分析,然后剖析了公司相互持股的经济功能及其消极影响,指出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对如何将公司相互持股所产生的资本虚增、自己股份取得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等问题加以有效的规制进行讨论。论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外立法规制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其理论基础,对实务中广泛存在的公司相互持股现象进行探讨,并且对完善我国的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意在表达自己在研究公司运作理论及实践中对此问题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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