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与我国刑事搜查制度改革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fan205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当法律程序又称为正当法律过程,正当程序,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就是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治观念和宪法原则,其核心是注重程序公正,注重程序的价值和功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立法对于侦查程序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而且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问题,因此很多学者提出了要建立我国审前程序的正当程序制度。正当法律程序具有程序性价值,也具有工具性价值,要实现其价值则对刑事诉讼程序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求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以及程序必须是有效进行的而不能浪费过多的司法资源。在刑事搜查领域,我国搜查程序不管在立法规定,还是在实践操作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对于搜查的主体,搜查的条件的规定都不甚明确,对于令状缺乏司法审查制度,在搜查时间问题上规定模糊不清等,这些问题大大减缓了我国建立具有正当程序法治社会的进程。本文对各国正当程序的搜查制度进行了比较和总结,从比较法的角度探索中国的搜查制度改革,以正当法律程序为理论出发点,研究我国的搜查制度与正当程序还有哪些差距,如何在制度上建立起一个具有正当程序的刑事搜查制度。
其他文献
在中国全面模仿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围绕苏联模式的改革问题,中苏双方产生了分歧。随着这种观念上的分歧的日益尖锐,中苏两党和两国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苏共二十
间接正犯理论之所以存在,是有其基础的。德日等国刑法对犯罪人作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分,以实行行为为定型以限制犯罪的成立。正犯是亲自实施实行行为的人,教唆犯、帮助
设计探讨了在校园特定的环境中如何遵循既有文脉,创造有活力的空间,以及如何与老建筑一起共生,塑造新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