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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法律程序又称为正当法律过程,正当程序,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就是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治观念和宪法原则,其核心是注重程序公正,注重程序的价值和功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立法对于侦查程序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而且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问题,因此很多学者提出了要建立我国审前程序的正当程序制度。正当法律程序具有程序性价值,也具有工具性价值,要实现其价值则对刑事诉讼程序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求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以及程序必须是有效进行的而不能浪费过多的司法资源。在刑事搜查领域,我国搜查程序不管在立法规定,还是在实践操作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对于搜查的主体,搜查的条件的规定都不甚明确,对于令状缺乏司法审查制度,在搜查时间问题上规定模糊不清等,这些问题大大减缓了我国建立具有正当程序法治社会的进程。本文对各国正当程序的搜查制度进行了比较和总结,从比较法的角度探索中国的搜查制度改革,以正当法律程序为理论出发点,研究我国的搜查制度与正当程序还有哪些差距,如何在制度上建立起一个具有正当程序的刑事搜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