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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随着群体性环境问题的爆发,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热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防止污染产生的第一道防线,几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文章主要是针对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着重分析了国内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研究现状。第二个部分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理论,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运行模式、基本要素以及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主要有风险社会理论、环境正义理论和成本效益平衡理论)。第三部分是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的现状分析,主要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框架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的特点。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四个基本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为主线,采取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从相关数据着手分析现状、发现不足,进而重新审视现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制体系,进一步探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问题。关于环评机构的法律问题总结为:环评机构的法律属性不明确、独立性不强、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问题主要总结为三点:相关环境标准立法存在不足、环境标准管理体制不完善、环境标准实施缺乏制度保障;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顶层设计不合理、审批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中法律监督不完善;关于公众参与制度中的问题集中在公众参与相关立法急需完善、公众参与缺乏资金支持、公众环境权利意识不高。最后,第五部分主要是在风险社会理论、环境正义理论、成本与效益平衡理论的指导下针对建设项目环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规范环评机构的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以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良好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