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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再仅仅代表这个国家专利制度的保护内容,而是可以反映出这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的现在进行时。专利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平衡两种利益的制度。这两种利益分别是个人为发明创造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的利益和国家尽快让所有发明创造公之于众而使得整个国家从发明创造中得到益处,从而经济得以迅猛发展的利益。而且国家通过专利制度,使得发明创造者的智慧成果得到有效地保护,这也就提高了整个国家的发明创新的积极性。在专利制度中,各国都规定了具备怎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所以,专利的授权条件在专利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部分。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的程度的差异,导致各国在制定专利授权条件上也不同。我国在2006年1月9日宣布了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为了更好地让专利法为我国的科技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了我国的新修改的专利法。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尤其是对专利授权的法律规定作出了调整,以适应我国的现在专利授权地发展步伐,从而提高我国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美国、日本作为世界经济贸易的强国,其国家的专利制度的完善程度更是其他国家学习地对象。仔细比较分析中、美、日专利制度中的专利授权条件地差异,从而分析出专利授权制度如何对一国经济、科技做出积极的影响,为完善我国专利的授权条件提供了借鉴作用。本文通过使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中、美、日专利授权条件进行了比较分析。论文主要分成了四个章节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的背景、本文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章因为本文要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法律用语,所以用单独地一章介绍了相关地法律用语。第三章,基于我国的专利授予的客体主要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以本文在整体上分成两大部分跟美国、日本的专利授权条件进行比较,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的比较与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的比较。第四章通过对比,总结了我国专利授权条件的不足,和我国专利授权条件应作出的改进。经过对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专利授权条件比较后,明显地感觉到了中、美、日在专利授权条件的差异,而这些差异背后又跟各国的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密不可分。我国新修改的授权条件在其要求上提高了授权门槛,从而提高了授予专利的质量。但是,同时,与美国、日本相比,与专利法相配套的审查人员的队伍和相关地制度还不完善。所以,我国应该随着我国自身的发展而进行适时的法律调整,以发挥出专利授权制度的作用。在仔细比较了美国、日本和我国的专利授权条件差异后,也更使我们对我国的新修改的专利法产生了巨大的信心。我国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模仿发达国家的发明创造,既而遭到了一些发达国家的诉讼,我国为此也付出了惨痛地赔偿代价。这使我国下定决心改变现状,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修改了专利法中相关的内容。为的是把专利授权的门槛提高,让我国所授予的发明创造真正地可以在世界的科技舞台上尽情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