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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的结束为拥有大量可利用能源的在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国家和能源需求不断增加的欧洲各国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契机,在此背景下ECT应运而生。作为能源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条约,为了促使签署国尽快适用ECT,同时满足其他拒绝临时适用ECT的成员的需求,以期实现尽可能广泛的国家缔约,ECT引入了临时适用机制。ECT第45条是目前较为全面的临时适用条款,但是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三起争端反映出条款适用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归纳出ECT临时适用条款的适用问题,这些问题为以后可能引入临时适用机制的条约带来相应的启示,也为国家日后面对含有临时适用机制的条约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分为三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ECT及条约临时适用机制概述,为基础理论部分。这一部分介绍ECT的基本情况;条约临时适用机制的基本要点,包括临时适用与临时生效的关系、1969年VCLT对该机制的规定、引入该机制的原因以及国际法委员会对这一机制的研究历程;ECT临时适用条款即第45条的内容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对三个案例的分析,归纳出ECT临时适用条款的适用问题。Ioannis Kardassopoulos诉格鲁吉亚案反映出条款对临时适用与生效的关系规定不明确;尤科斯案使得临时适用与国内法的冲突再次成为焦点问题;Petrobart诉吉尔吉斯案则体现出临时适用的终止途径规定不清晰。第三部分根据前一部分的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即这些适用问题带来的启示。对于以后可能引入临时适用机制的条约而言,应当明确临时适用的法律效力、规范临时适用的终止途径,可以因国内法而有限制的同意临时适用的,即有意引入限制条款的应当增加事前声明的要求。对于我国而言,应当重视条约起草阶段的谈判过程,积极参与其中,提出自己对临时适用机制的要求,对于不同法域的临时适用问题应当作出专门声明,并且要谨慎签署含有临时适用机制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