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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承认对他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及上诉。第三人制度是为了方便诉讼程序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每个诉讼程序的进行都是从查清案件事实到正确适用法律进而作出裁决的过程,某些案件仅有原被告双方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此时将第三人引入诉讼,将其置于同一个诉讼中,不管他是行使权利还是承担义务,都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促进纠纷的彻底解决。
行政诉讼作为三大诉讼之一,也存在诉讼第三人,并且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实现了诉讼的合并,简化了诉讼程序,也实现了程序正义;既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利于行政法治的实现。该制度涉及的理论比较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理应为行政诉讼法学所关注。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该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并且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研究在我国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这种现状使得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于如何认定第三人争议很大。随着我国①行政诉讼实践的逐步深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变得日益复杂,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我国法律法规设置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以便使理论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必要对该制度的完善进行再研究。
本文在当前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审判的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试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理论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引言是对全文写作的一个简单介绍,以期为本文的具体写作做好铺垫。首先简单叙述了设置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意义,其次简单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以及这些规定中显露出的问题,表明本文要探究的问题和写作本文的依据。
第一部分,行政诉讼第三人基本概念、特征和理论概述。首先对第三人的概念问题进行论述,明晰概念是了解一个制度的前提,文中对当前学者们如何定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争论表明了笔者的观点;其次,对比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共性和区别,这是为了更好地分析把握如何界定行政诉讼第三人,为后文做铺垫;最后本文明确了设立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三个法学理论依据,这也是本部分中笔者的创新部分,提出了该制度的运行应该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国内外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比较分析。首先阐述了我国和台湾地区当前的立法中对第三人的规定;其次是分析大陆法系(主要是德国和日本)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及类型划分情况;最后总结分析国外和台湾地区的第三人制度立法的一些共性特征,以期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讨论了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实践中的争论较多的界定标准、类型划分及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的资格认定这三个问题,得出该制度在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提供现实依据。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提出的一些建议对策,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本文的创新部分。该部分是在对上述三个部分分析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期望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尽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