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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权交易中,交易所每日结算价占有重要地位。结算价格计算规则是否合理,一方面将直接决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价格和市场参与者缴纳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参与期权交易的基金、券商等资管类产品的每日净值估值。
目前中国股票期权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措施不够细化,且缺少对当前监管方法有效性问题的实证研究。本文研究发现,目前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所结算价格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违反了较多明显的无套利条件,不能达到表征市场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目前上证50ETF期权结算价格计算规则的缺陷导致的:目前的结算价格计算规则中,对于自然形成机制无法得到结算价格的合约,使用了同种合约、同一到期日的其他执行价合约的隐含波动率进行直接替代。这种方法没有对不同执行价的合约的隐含波动率加以区别,不能精细地刻画市场状况,更无法消除市场中大量的明显的套利机会。
本文在现行的上证50ETF期权结算价格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使用同种合约隐含波动率直接替代的方法修改为使用波动率曲面拟合模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比较二次多项式模型、SVI模型、SABR模型和BS基准模型四种波动率曲面模型的优劣,对当前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所结算价格的计算规则提出改进方案。
最终本文对上证50ETF期权结算价格计算规则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1)SVI模型不适合应对市场行情异常波动的情况,且计算效率较低,不建议采用;
(2)综合考虑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程度、套利机会消除效果和计算效率三个因素,SABR模型能够作为交易所每日结算价格计算和调整的首选模型;
(3)如果优先追求模型计算效率同时愿意部分牺牲套利机会消除的效果,可使用加入单调性调整机制后的二次多项式模型作为备选模型,该模型在行情异常波动的情况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目前中国股票期权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监管措施不够细化,且缺少对当前监管方法有效性问题的实证研究。本文研究发现,目前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所结算价格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违反了较多明显的无套利条件,不能达到表征市场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目前上证50ETF期权结算价格计算规则的缺陷导致的:目前的结算价格计算规则中,对于自然形成机制无法得到结算价格的合约,使用了同种合约、同一到期日的其他执行价合约的隐含波动率进行直接替代。这种方法没有对不同执行价的合约的隐含波动率加以区别,不能精细地刻画市场状况,更无法消除市场中大量的明显的套利机会。
本文在现行的上证50ETF期权结算价格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使用同种合约隐含波动率直接替代的方法修改为使用波动率曲面拟合模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比较二次多项式模型、SVI模型、SABR模型和BS基准模型四种波动率曲面模型的优劣,对当前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所结算价格的计算规则提出改进方案。
最终本文对上证50ETF期权结算价格计算规则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1)SVI模型不适合应对市场行情异常波动的情况,且计算效率较低,不建议采用;
(2)综合考虑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程度、套利机会消除效果和计算效率三个因素,SABR模型能够作为交易所每日结算价格计算和调整的首选模型;
(3)如果优先追求模型计算效率同时愿意部分牺牲套利机会消除的效果,可使用加入单调性调整机制后的二次多项式模型作为备选模型,该模型在行情异常波动的情况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