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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理论与实践源自西方,扩展至全球。1991年,这一“舶来品”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春风,悄然登陆神州大地。从第一个业主自治形式在深圳出现以来,业主自治在我国已经走过二十多个年头。二十多年来,业主自治这一新兴事物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经历了一个漫长而且艰难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现代化及城镇化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加深,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商品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业主自治在神州大地的发展成为大势所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业主自治这一新型的自治模式不论从法律制度上还是实践运行中都给予了相当程度的规范和引导,但时至今日仍问题多多。如何克服中国业主自治现状的问题和困境,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自治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值得我们好好分析和探究。本论文从业主与业主自治的概念出发,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我国业主自治的发展阶段、发展模式、法理依据和重要作用,在研究当代西方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业主自治发展法理基础、发展特点、发展经验和缺点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业主自治实际发展状况,以北京美丽园小区的“美丽园事件”为例,仔细分析了我国业主自治发展在法律法规、制度组织、自治主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从法律、制度、主体及经验借鉴等角度来探究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业主自治道路,以便能够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为基层民主发展谏言、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本文为研究和分析有中国特色的业主自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个实例,同时也为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业主自治发展路径和模式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