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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整理,大多数研究者把其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地主阶级的反对”这样带有很强情绪化的结论,而鲜有对其进行实证性的分析研究。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展地籍清丈的原因,并对各省地籍清丈进行了一个宏观的概述。南京国民政府地籍整理的原因有三:一是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继承;二是近代以来地籍混乱,政府欲重新编造地册;三是政府欲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各省陆续建立地政主管机构、培养人才、购买仪器,开展地籍清丈工作,但是进展不太理想,费时费力,还激起乡村的反抗。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把地籍清丈转换为简单易行的土地陈报,但是除了少数省份进行试点取得了一些成绩外,其余的都是不了了之,没有取得实际的成绩。第二部分,对江苏省的土地整理进行了概述,本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江苏省土地局及各县土地局的进行了概述,接着对各县的土地清丈与土地登记进行了统计分析,最后分析了成绩不理想的原因。第二节对江苏土地陈报进行了概述,对第一期推广的4个县与第二期推广的11县进行了概述,接着从技术、经费与册书等方面对土地陈报进行了归纳性的分析。第三部分,考虑到从经费、人才等方面进行一般性的归纳无法深入解释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成功了,有的地方失败了,有的地方勉强完成了。为此,笔者选择三个结果不同的个案进行细致的研究,欲从个案的情况来深入考察土地整理遭遇的社会性挑战。第一个个案为江都清赋风潮案件。江都县因为政府要清丈土地,清查被村民隐瞒的田地从而增加政府赋税收入而爆发了数千人围攻县政府的暴动。个案反映出村民与政府对经济利益的争夺、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及县长面对地方暴动的无可奈何以及县政府自身内部的问题。第二个个案为江宁实验县的土地陈报分析。江宁实验县的土地陈报的成功,得益于江宁县行政系统的重新组织化与背后省政府主席的强力支持。第三个个案为宜兴县的土地陈报。此县的土地陈报是在县长与册书和地方士绅的巧妙周旋下才进行下去的,陈报结果也喜忧参半。通过对三个个案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县长的作为、县政府对地方的动员是土地整理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第四部分,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系统地分析了三个个案反映出来的关键性内容:一主持土地整理工作的县长们除了受到地方社会的制约外,还受到自身任职一些特点的限制,这对土地整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政府难以动员农民,首先是农民大部分隐瞒了土地,土地整理对他们有害无利;其次地方政府只有榨取而没有回报乡村社会,难以在乡村建立起政府的合法性。最后为结论,在近代以来国家政权进入乡村的宏观背景下对土地整理做一个简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