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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特征,公共领域思想在哈贝马斯的学术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然而,目前中国学术界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研究却局限在其早期的《公共领域结构转型》这本著作上,缺乏一个整体的研究,特别是缺少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本身的问题入手进行研究。本文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探讨其早期的公共领域思想,道德理论中的公共领域思想以及政治哲学中的公共领域思想。哈贝马斯早期的公共领域思想主要集中在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阐释上,但是早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理论上却存在着困境,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过程,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重新封建化”。从思想史来说,随着西方思想的核心由“自然”到“意志”的转变,也带来了“个体意志”如何形成“公意”的难题。哈贝马斯以交往行动理论为公共领域思想做普遍主义的辩护。在对韦伯的“工具理性”批判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从而为公共领域思想奠定了基础;哈贝马斯通过“商谈理论”为公共领域确立了理性的标准,但是这种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公共领域思想也遭到了多元主义的有力的批评:麦卡锡代表了从多元价值的角度对公共领域思想的批评,他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忽视了多元价值问题,他所提出的“普遍意志”割裂了道德和价值领域的关系;弗雷泽质疑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具有普遍化的特征,忽视了公共领域思想中的“平等参与”的问题;本哈比则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所包含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区分,导致了忽视女性群体的利益。可以说,这种公共领域思想中的普遍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紧张一直都存在于其公共领域思想的始终。针对多元主义社会如何在现实中实现“公意”问题,哈贝马斯在后期的政治哲学中,越来越强调法律在凝聚各种不同声音的重要性。他最终主张通过“商谈民主”来超越自由主义对公共领域思想的设想以及共和主义对公共领域思想的设想。哈贝马斯在其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对公共领域越来越有信心,他主张要超越民族国家的局限性,建立全球性公共领域,从而完成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到“世界公民社会”的转变。本文采取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置于哈贝马斯整个学术思想中间,置于与当代思想家罗尔斯、阿伦特、查尔斯·泰勒等对公共领域思想有所建树的思想家对话之上,置于与其批评者对话之上,从而展现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的全貌。本文所采取的视角是一种多元主义的视角。哈贝马斯所构建的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公共领域思想,在现实中不可避免要遭受到多元主义的挑战。这种挑战从多元价值、少数群体到民族国家诉求,也就是说,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中间一直都包含着普遍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矛盾。哈贝马斯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不过他想要在多元主义的社会中,为这个社会保持一个理性的基础,他始终不放弃其公共领域思想中的普遍主义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