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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劳动合同都是整个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法律制度。对于中国法律来说,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2007年6月,我国在总结国内劳动合同制度成功经验,借鉴外国发达国家劳动合同法律调整的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中国的劳动关系就有了规范的、明确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民法上,合同的效力问题始终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合同效力如何决定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法律救济的程度和后果;合同效力体现了法律容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低底线和国家适当干预的程度;合同效力也必然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更是劳动关系研究的重中之重,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根本内容。只有明确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完全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效力相关问题。但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合同效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仅用了三个条文简单说明了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劳动合同的生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均未作出任何规定。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存在的明显漏洞和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从分析对比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特点入手,在借鉴民法中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固有的特点,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和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本文对劳动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论证。以期能为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提供一些具有意义的法律价值取向和实体规则。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效力概述。主要论述了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性质及劳动合同效力的概念,并在分析民事合同生效要件的基础上,提出劳动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劳动合同形式、程序合法等四个要件。二是可撤销劳动合同。主要针对现行《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可撤销劳动合同,许多学者因此而强烈主张修改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引入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这一现象,对设立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的可行性、劳动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请求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被撤销后的处理措施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阐述。三是效力待定劳动合同。主要针对现行《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对该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在劳动合同的立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效力待定情况等实际,结合具体事例,深入分析、详细论述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效力待定相关内容的必要性及具体法律规定。四是劳动合同无效问题。这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分别阐述了对劳动合同无效的界定、无效的后果及其处理;通过对合同无效制度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自始、当然、确定、永久”特点与劳动关系及劳动法的属性完全背离等问题的深入分析,在理论上排除了劳动合同引入合同无效制度的可能性;劳动法规范对劳动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况分别所作的处理。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结论:完全有必要对劳动合同生效要件、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问题分别作出规定,不能仅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和范围。只有尽量减少无效劳动合同的发生,才能真正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