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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和农民集体、政府和开发商等相关利益主体可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但实际上,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平现象,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农民和农民集体处于增值收益分配水平的最底端,仅获取农地在农用时的经济收益;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费的形式捕获部分增值收益,而作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者,政府并未捕获到由公共品辐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而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由开发商获取,远远大于其正常投资所应得的正常回报。此外,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要大量资金,而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周期长,投资回收非常缓慢,公共品的资金需求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基于此,有必要探索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各价值创造主体对土地价值创造的行为和土地增值过程、价值捕获机制,以在保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既能保证农民和农民集体、政府、开发商等各利益主体都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到土地增值收益,还能帮助缓解政府提供公共品资金不足的财政困境。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农地城市流转的主体(农民和农民集体、政府、开发商等价值创造主体)和客体(地块、地块与地块空间邻接、不同尺度空间组合)的角度,从低尺度到高尺度(地块、社区、街道、区域)来分析农地流转为工业、商业、住宅和基础设施用地过程中土地价值创造的时间过程与空间规律。然后,提出土地价值捕获机制的设想,并进行实证测算与情景模拟。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从主体角度出发,从个体、社区、街道、区域等分析水平上来分析农地流转为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过程中土地价值创造者(农民和农民集体、开发商、政府等创造主体)的土地价值创造行为和效果随时间变化的过程、趋势。以湖北省武汉市六个远城区的农地城市流转地块为例,首先从横向上分析农地流转为工业、商业、住宅和基础设施用地过程中,农民和农民集体、政府、开发商等个体分析水平上价值创造主体对土地价值的创造行为、土地价值增值的过程与机理。然后纵向上,将农民和农民集体、政府、开发商等个体置身于社区、街道、区域等更高的分析水平上,考察个体土地价值的纵向变化及形成的叠加效应或嵌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从横向上来看,在农地城市流转的不同阶段,土地价值不断增值;农地流转为住宅、商服用地的土地增值远远大于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各利益主体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在各样本之间大体相似,即农民和农民集体所获收益水平最低,其次为政府,开发商获取大部分收益。从纵向上来看,从社区(行政区)到街道再到区的分析水平上,随着更多不同类型地块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叠加或嵌入,各利益主体的土地价值创造与所得收益有所差异,且从低到高的分析水平上,各样本之间的土地价值和增值的差异不断缩小。其次,从客体角度出发,对单一地块土地价值的空间增值(衰减)规律,地块与地块的空间邻接关系,地块、社区、街道不同尺度的土地价值的空间自相关性和空间溢出效应分别进行分析。其一采用热点分析、指数函数拟合法和特征价格模型法对单一地块尺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两种类型的土地价值的空间分布特征和空间增值(衰减)规律进行探索。结果表明,除了基础设施等公益性用地空间分布特征不明显外,住宅、商服、工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空间上均呈现随着到城市中心的距离增加而衰减的规律,且商服和住宅的衰减速度明显快于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随距离衰减的最大速度边界均在40-50km范围内,而商服用地地价仅在30-40km区间内突然下降,在其他距离区间内变化不显著。其二分析两种类型的地块与地块之间的空间邻接关系,并通过建立特征价格模型,对武汉市吴家山工业园区对周边住宅价值的影响及影响范围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工业园区的存在确实会对附近住房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呈现距离衰减规律,在大约1.5km外影响变弱直至消失。其三,以武汉市远城区各出让宗地为例,从地块、社区和街道尺度,分别建立空间自相关检验和空间滞后模型,分别分析土地价值的空间自相关性和土地价值的空间溢出效应。结果显示,不同尺度下的地价均呈现显著的空间正自相关性,且尺度越小,地价的空间集聚特征越明显。土地价格的空间溢出效应具有显著的空间尺度效应,从低尺度到高尺度(地块-社区或行政村-街道尺度),这种空间溢出效应逐渐减弱,甚至在街道尺度变得不显著。最后,基于土地价值创造与土地增值规律,提出土地价值捕获机制设计,并进行实证测算与情景模拟。首先,针对农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经济发展、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环境的改善、土地用途变化等公共行为带来的正外部效应,提出税收形式的土地价值捕获机制,即对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的土地投资者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产持有阶段的持有者征收房产税,并分别针对现行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制度提出优化方案。通过对现行土地增值税进行计税依据调整和税率简化,政府可捕获更多的土地自然增值收益,且通过提高税率可以实现土地增值税对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的替代,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房产税征收方案设计方面,主要是对个人非经营性住房新征房产税,将国际上或我国现行房地产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增值额,在税率形式选择方面,选择最常用、操作方便的比例税率形式;在税率水平确定方面,通过宏微观层面的综合测算,武汉市房产税税率水平可以设置为0.95%-10.82%范围内,对于房地产价值增值额低于当年房价的1.2%的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房产税可实行每年征收,税率水平可3-5年重新评估一次;在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的基础上,对土地税收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比重对土地税收制度改革的敏感性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政府通过税收形式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缓解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其次,针对农地城市流转后的土地开发活动导致的负外部效应,提出了一种差别化的开发影响费付费机制。首先识别负外部性的空间影响边界,确定受偿区域,再根据负外部性的空间变化规律划分不同的受偿分区,最后根据不同受偿分区的收益亏损量,确定差别化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