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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许多职权,在现实中具有独立的政治地位,是中国政治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政治权力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中国的宪政体制构建中有着重要的位置,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完全实现宪法、法律赋予其的职权,往往与全国人大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橡皮图章”,可以说是名不副实,没有实现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关应有的地位。基于此,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研究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为每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向会议所作的工作情况的汇报,里面包含着丰富的信息。本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为主要材料,依据宪法、法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着重分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功能。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功能有二,一为外部政治功能--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为内部政治功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所蕴含的信息对内外部政治功能进行了论证。另外,又进一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两种政治功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外部政治功能的原因在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创建的、党的执政地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设定;具有内部政治功能的原因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地位、民意代表机关的作用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密不可分。最后,又对这两种政治功能之间存在的联系进行了探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外部政治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内部政治功能的支撑,内部政治功能的实现又要依赖外部功能的支持,但是两种政治功能之间又存在这某种背离,外部政治功能的实现优于内部政治功能,其典型表现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部分职权的选择性忽视。并试图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两种政治功能之间的背离提出解决办法,即“寓党与人大之中”,何为“党在人大之中”呢,即党的工作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开展。也即党对国家事务的看法和决定不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形成决议,然后交给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做法律上的背书,而是由人大代表中的党员直接拿到人民代表大会中来讨论,然后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做出决议。中国共产党不直接干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而是通过作为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来贯彻党的意志。这样,党就不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直接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在权力机关的党员代表来贯彻党的意志,实现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达到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境地,从而实现党的执政地位和人大权力机关地位的统一,避免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实现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政建设。
本文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政治功能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清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机构在中国政治权力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现实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现实中产生的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更好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合理的构建中国的宪政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