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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儒家礼教思想的影响,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地位普遍较低,这在历朝历代的法律规范中得以体现。到了宋代,商品经济十分繁荣,法律制度也发展迅速,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规范体系。鉴于继承权与财产权联系密切,统治者对此也颇为关注,因此这一时期女性财产继承法律制度逐渐规范和完备,其规范详尽程度也是其他朝代所无法比拟的,这也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文章一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讲述了与继承相关的基本概念,即继承的内涵、继承制度的概要及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的异同。目前的民法所说的继承是将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及相关权益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法律行为,就其宗旨来看,主要是财产权利的承继,身份的继承并不在其中。与此同时,考虑到我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身份继承只在男性之间承继,因而本文所探讨的女性继承制度仅指财产继承。第二部分阐述了宋代女性财产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即女儿和妻妾的财产继承。其中,女儿按照身份的不同分别表现为在室女、出嫁女和归宗女。对于在室女而言,非户绝的情况下,可获得未婚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如该兄弟非户主亲生子而是立嗣子时,在室女可以获得的财产份额相应提高;而户绝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室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出嫁女在非户绝时,对父母的遗产没有任何权利,除非家中无男性继承人、没有遗嘱且无在室女,这种情况下才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利。就归宗女来看,其财产继承权基本类似与在室女,但从整体上看,要少于在室女。妻子对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奁享有使用和处分权,对夫家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该权利视是否生子及是否改嫁而不同。就妾的财产权利来看,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不能获得遗产。第三部分分析了宋代女性财产继承制度的特征,就积极一面而言,继承权利得以扩充、继承的途径变的丰富、立法技术更加先进、可操作性强,同时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但也有不足之处,即官府对继承制度的影响和管控不断深化,相应的财产继承法律法规不够稳定。第四部分探究了宋代女性财产继承制度的形成原因,即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财产制度的形成,统治者的重视为女性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支持,思想文化的开放与进步为女性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保障,“情理法”的结合展现出这一时期法律所包含的人性化气息。第五部分阐明了宋代女性财产继承制度的影响,包含了这一制度对宋代的影响,这种影响即有积极的一面,也有负面的存在。此外,这一时期女性财产继承弱化了宗祧继承制度的影响,在法律体系和具体规范上,也为后世提供了成文法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