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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崇高美德,也是西方价值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更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与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康发展。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新旧产能和发展动能交替的转型关键期,我国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加的严峻挑战。在经济下行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各种风险因素影响下,原有的诚信问题迅速显现,新的诚信问题也层出不穷。不论是在个人诚信、企业诚信、还是政府诚信方面,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诚信缺失现象,中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 缓解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诚信危机,就必须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实施有效的社会诚信治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其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的短缺。因此,经济转型发展必须聚焦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制度供给,通过弥补制度供给的短缺与不足,使社会诚信体系真正发挥失信惩戒的核心作用,从而有效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与社会诚信失范问题。 当前我国诚信制度供给的短缺与不足主要表现为均衡性问题与有效性问题,具体体现在制度性基础设施滞后、配套制度缺失、地方诚信治理制度保障不足、制度实施的联动协同机制匮乏等多个方面,影响了制度供给的质量与实施效果。究其原因,不完善的诚信制度建设机制、传统亲缘信任文化的制约、供给主体的知识结构与偏好等,都是造成我国诚信制度供给问题的因素。 破解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期诚信制度供给的“短板”,强化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制度供给,必须遵循诚信制度建构的历史逻辑、市场逻辑与发展逻辑。在强制性制度供给与诱致性制度供给交织进行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式下,既要发挥政府行政力量的作用,又要刺激市场内生型制度需求;既要避免路径依赖“锁入效应”的产生,又要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制度供给机制的优化,实现诚信制度的“利益扩散”,保障各利益主体的诚信利益诉求。 优化诚信制度供给机制,也就是要寻求一种有效的社会诚信治理模式。在借鉴征信国家诚信制度供给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政府主导协同”的诚信制度供给机制。通过垂直方向上的集权与放权、以及水平方向上的互动与合作,在将国家与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置于核心地位的同时,使市场与社会参与到制度供给的利益博弈中;同时发挥地方诚信治理的制度竞争力,并实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互联互通、协作共享。从而在强化正式制度规则基础作用的同时,加速非正式规则的健康演化,增强诚信制度供给的均衡性与有效性,实现社会诚信资源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