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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平行进口商未经进口国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权人及商标使用权人)授权或许可,从境外进口带有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到进口国的行为。商标权保护是对知识创新的回报,商标权在市场交易中是以垄断方式出现的,与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化持绝对的保留态度。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则意味着商标人将丧失对商标的专用权,鼓励真品在市场上自由竞争,实现贸易自由最大化,消费者们增加消费选择,在商品上的支出减少,同时产品质量得以提升。反之,若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提供充分保护无疑是对知识创新、智力成果的支持,商标权人对于商标平行进口则认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和代理商们的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商标平行进口行为不应该被许可。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在商标法和竞争法领域是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是否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在世界各国的态度各有不同。商标商品被首次销售后,商品之上的商标权是否完整?在地域上商标专用权的一次用尽,是在一国之内穷竭还是在国际范围内穷竭,乃至在多大范围内穷竭?诸位学者对此争论观点也未能协商一致。商标平行进口在我国属于新潮现象,是随着我国国内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大舶来的新事物,普通大众甚至对商标平行进口都闻所未闻,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问题涉及程度有限,甚至存在着法律的空白。近年来,国内因涉及商标平行进口而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力士香皂案”、"AN’GE牌服装案”及“米其林轮胎案”。法院依据原被告的案由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最终裁决结果也千差万别,对于商标平行进口合法地位的态度含混不清。正是这三起典型案例,直接引发了国内相关人士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关注。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调整和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加大,商标平行进口事件在中国市场会越来越多,相关问题的法律空白不宜应对更为开放的国内市场。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商标平行进口的概述。国内理论界对商标平行进口的观点存在分歧,本文将代表性观点予以列举,在借鉴前人的理论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在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商标平行进口的特征,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商标平行进口的影响及其利益冲突正是本文提出的问题之所在,权衡利弊后为我国制度构建指明方向。第二章商标平行进口的相关理论依据,权利穷竭原则认为商标平行进口合法,而地域性原则则以国家法律主权独立禁止了商标平行进口。商标平行进口的发展一些合理的理论原则又显得极为合理,如利弊权衡原则,反不正当竞争等。第三章详细介绍了国际条约和世界各国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和成熟做法。《巴黎公约》对地域性原则的支持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TRIPS协议面对众口难调的国际现状做出了回避,将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留给国内法处理。对美国和欧盟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和司法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为中国下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提供借鉴和建议。第四章是对中国商标平行进口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介绍,并对商标平行进口制度构建提出的具体建议,表明中国在该问题上的发展趋势,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在立法上又该进行哪些方面的完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是涉及到商标法、竞争法、反垄断法、国际贸易法及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众多法律部门的复杂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的态度,本文认为商标平行进口是合法的,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所应持的态度,对于我国市场经济长远建设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