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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面向成都规划管理的思想指导下,针对城市设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从理清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提出对城市设计分层编制是科学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基础,而一个可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灵活适应成都管理机制与管理需求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是保证城市设计能贯彻整个规划工作始终的制度基础。因此如何划分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的分层框架就成为本文的主题。本文结合多种研究方法,归纳总结了城市设计、规划管理的的概念与特点以及成都规划管理机制的特点、优点与缺点,发现成都规划管理面临的巨大压力是传统的静态规划编制体系与动态的城市管理之间的脱节。而现有的控规与技术规定所构成的通则式管理平台又不足以解决城市个性与特色等关乎城市品质的问题。成都需要通过城市设计加强对特定区域及项目的个案研究,加强项目审批中规划管理要素的研究,以弥补管理中的现实缺陷。而当前成都城市设计的编制的内容与目标往往缺乏与层级化的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的对应,研究结论中缺乏可量度的管理控制方法,缺乏造成许多编制成果难以获得现有法定管理平台的支持。通过梳理与比对国内外及成都本土的城市设计的实践,不难发现,城市设计需要纳入法定城市规划体系获得制度化的支持,城市设计自身也需要建立等级化的体系,对应开发控制与设计控制两大阶段,即规划编制与规划行政审批管理两大工作阶段。其研究内容应加强各不同阶段的规划管控体系与规划管控要素的研究,以实现多层次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在此基础上,为适应成都的规划管理机制,城市设计编制体系需对应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这样一个逐步深入的法制管理过程,将编制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级.,分别开展对应层级的规划管理对策研究与论证,以满足不同阶段的管理需求。其主要观点有:宏观层面城市设计:对应成都市区域规划、总规(含分区规划)等的研究,主要为宏观层面空间发展的战略政策与规划导向、原则的研究。中观层面城市设计:对应控规编制中大区与标准单元层面的研究,主要研究区域的特定开发思路,确定中观层面的规划控制体系规则与标准。微观层面城市设计:对应项目行政审批中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主要研究确定微观层面的产权地块的各种可定量、定性、定位的规划管理要素(强制性与指导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