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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内生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当中,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最大亮点,然而由于金融抑制、市场资源配置和信贷资源供求关系等各方面原因,形成了民营经济发展缺乏充足金融支持的局面,民间金融就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应运而生了,并且逐渐成为了民营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其发展风险也随之突显。显而易见,对于这种分散性和隐蔽性很强的、与社会联系非常紧密的民间经济形式,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慎的监管。然而,当前政府对民间金融监管并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政府当局没有建立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也没有设计合理的制度来管理民间金融的经营和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对其监管往往没有针对性,不分地域、不分情况地对民间金融“一棒子打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民间金融具有强烈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解决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有些民间金融也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增加经济发展风险,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对民间金融实施怎么样的监管对策才能保证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之一。我国政府应该对民间金融实施审慎的、有针对性的监管,首先要为民间金融“正名”,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其合理的发展空间,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针对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具体问题,“因材施教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监管对策,目的是使我国的民间金融能够“扬其长、避其短”,为民间金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民间金融当中的违规非法的行为,这样才能全面促进我国民间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