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领域的变化是巨大的,夫妻冲突不断加剧。冲突并不是对和谐的否定,它是与社会生活中各种和谐过程交织在一起。作为一种常见的人类互动形式,冲突现象一直备受学界的关注。特别是社会学家齐美尔对冲突研究有着他独到贡献:他在承认冲突的消极功能的同时,也从多方面论述了冲突的积极功能。
很多学者对中国式婚姻中的夫妻冲突做过调查研究,但一般停留对冲突的原因考察方面上。事实上,夫妻之间的冲突,固然是社会宏观结构所导致的基本矛盾的反映,或是与家庭内部家务责任的分担、权力的行使或子女的教育有关,但这些家庭内部的冲突又同时是由很多个人或家庭的基本背景因素所导致的。本篇论文主要研究两大主题:1、个人和家庭背景中的哪些因素导致了人们在夫妻冲突中会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2、不同的夫妻冲突解决方式是否会带来不同的夫妻争吵频率和不一样的夫妻关系现状。
结果发现,诸多个人与家庭的背景因素对个人在夫妻冲突中所选择的解决方式有关,其中家庭经济因素是影响最广泛的一个。另外,夫妻之间的性别差异和年龄差、文化程度等也导致了他们在冲突的解决方式上有着不一样的选择。
不同的夫妻冲突解决方式又会给婚姻带来不同的结果。较多地使用积极解决和妥协的解决方式会使以后的夫妻间的争吵频率下降;而如果较多采取正面冲突和回避的方式,那么夫妻间的争吵频率则会不断上升。从夫妻关系角度看,积极解决的方式会给夫妻关系带来正面的影响;正面冲突和逃避的方式则是对夫妻关系有害无益的。因此,我们可以将积极解决和妥协视为一种建设性的解决方式,而正面冲突和回避则可以看作是破坏性的冲突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