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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维护广大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相关部门除了不断完善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以外,自2006年起也加紧了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因而广大学者相继开始了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探讨。前人学术内容涉及内控缺陷内容、内控制度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或者分析内控不健全公司与内控完善公司二者间盈余操纵水平的差异。2012年是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执行内部控制的起点,本文以2012—2014年为样本区间,选取样本区间内沪深两市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控缺陷业务及整改措施的A股非金融类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往关于内控与盈余管理的探讨中,多数学者采用宽泛讨论内控缺陷与盈余操纵之间的联系。参照前人研究结论,本文首先以委托代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对内控缺陷与盈余管理二者间关系进行相关性的理论分析探讨;然后通过对内控缺陷的分析,试图根据内控缺陷对财务报表列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将内部控制缺陷区分为会计层面和公司层面两类内控缺陷,并对两者进行概念界定。在此基础上将上市公司提供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外公布的内控缺陷内容重新分类为会计层面内控缺陷和公司层面内控缺陷(王惠芳,2011)。另外,将盈余管理区分为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两种盈余操纵方式,并分别进行度量。最后,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外公布会计层面和公司层面两类内部控制缺陷对两种不同盈余操纵手段的影响程度。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阅读法、定性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国外有关学术研究大量研读、概括和整理,初步形成会计层面和公司层面两类内控缺陷、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概念定义,并形成关于两类内控缺陷对两种盈余操纵手段影响性的科学认识,以此提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外公布不同类别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两类盈余管理方式的影响程度的理论假设,并建立测算不同类内控缺陷对不同盈余管理方式影响程度的实证模型。采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方法,主要是利用Stata软件对不同类别的内控缺陷对两类盈余管理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探索披露不同类别内控缺陷与两类盈余操纵方式的内生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会计层面内控缺陷或公司层面内控制度缺陷的公司里,存在前一种缺陷的公司比存在后一种缺陷的公司存在更低的应计项目盈余水平;存在后一种缺陷的公司比存在前一种缺陷的公司更易于进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本文的研究必然有一定的局限和不完善之处,仅希望对其他学者的探讨有一定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