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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经济法上的市场准入为背景,结合有关建筑业监督管理制度,介绍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允许其进入市场领域而设定的资格或条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具有主体特殊性、客体特殊性、政府干预力度强等特征。同时,本文总结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历史沿革,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历史沿革和施工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历史沿革两个方面,对涉及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做了系统介绍和阐释。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现行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做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对现有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执业资格认定等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归纳和分类,将其总结为“管理权限”、“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管理效果”等几方面的不足。在管理权限上,政府具有极大的权力,管理权高度集中在政府部门手里:在管理对象上,重视对企业的准入管理,而忽视对个人的准入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工程领域的市场管理形成了条块分割,限制了施工单位业务的发展;在管理效果上,限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遏制了施工企业的充分竞争、防止了企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等。
进而,以经济法上的市场准入为视角去挖掘这些问题深层次根源和有效的预防、解决方法,主要提出“坚持放松管制之理念”、“完善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变行业管理为业务管理”、“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构建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等几方面对策,对施工企业市场准入中一些新的制度作出进一步展望,以期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