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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本文第一章第一节,作者详细阐述了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主要特点、基本内容、基本环节和主要形式,提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四要素理论。即:任何一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惩戒、执法纠正、执法防范四个环节,并形成闭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将导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第二节,阐述了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以及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的历史沿革。第三节具体阐述了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罪问题的现状。本文第二章第一节,作者根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处理结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即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表现形式。第二章第二节,作者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一是我国现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界定不清;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不高,执法知识准备不足;三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缺失;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五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行政相对方的腐蚀。本文第三章,作者提出防范安全生产行政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具体对策。一是建立起执法主体明确、权力配置科学、执法机构上下级垂直领导,能独立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四是从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装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本文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从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防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最大限度地保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