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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明清时期的实际疆域为研究范围,以木材商品经济属性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明清时期森林植被变迁的客观事实、林业经营的上层建筑设置、明清时期的木材生产运输能力、商品木材的资本形态、木材商人、木材市场等与木材相关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系统分析,阐述明清时期木材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对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下可持续林业经营的启示。全文由引言、正文和启示与余论三部分组成。引言简述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明清时期发展木材商品经济的历史及社会基础。首先概述了明清以前的商品经济概况,并进一步对明清时期的木材商业经济依托的自然及社会环境,其中包括人口、土地、货币、交通、农业、工商业以及城市、税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阐述。第三章为明清时期的森林资源动态分布,以时间为线索对明清时期森林资源数量变迁做了进一步的动态研究,确定历史时期木材商业经济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同时也印证木材商品经济研究的成果。第四章明清时期林业经营思想、第五章明清时期木材生产布局、第六章明清时期的木材运输,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林业上层建筑层面的结构及发展水平,通过对明清时期木材生产、运输的考察,论述了明清时期的林业及木材生产力水平。阐明明清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无重大突破,经济发展却显示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主要就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第七、八、九、十章是对明清木材商品流通的历史研究。通过对木材商品流通、木材市场、木材商人、流通商埠及港口以及木材对外贸易的研究,了解到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当地的建筑及奢侈品的追求,是明清时期木材远距离贸易的原动力。从全国范畴来看,木材贸易的主要的经济引力中心在于江南(今南京、苏州、杭州等华东区域)、北京两地。余论部分则对全文作出概括性的总结。通过正文对明清木材商品经济的系统考察,列出三个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考的问题。启示现代林业经营遵循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对待木材经济与经营利用,坚持可持续经营思想,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阐明发展木材贸易应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考察明清时期木材商品经济体系形成与整合的历史过程,揭示木材经营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揭示木材贸易对明清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和社会经济的促进。同时揭示了林业发展与环境、经济的内在逻辑关系、制约因素,客观评价了明清时期木材资本的封建性、脆弱性与局限性,文章分析了明清时期巨大封建资本根植于自然经济的顽固性和落后性,阐述了明清时期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在封建的中国仍然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这项研究不仅对于林业经济史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当今的市场经济下的木材贸易、木材的可持续经营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资本的灵活运用,具有借鉴意义。